尊敬的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来票据的管理和防范财务风险,现按国家税务局的统一要求:凡是对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到计财处报销费用时均应事先审核票据的真伪后才能作为报销凭据,特此通知,现将票据验证方法告知如下:
1.票据验证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首次使用时请按系统提示安装根证书
3.查询内容所在票据位置:
(1)发票代码(2)发票号码(3)开票日期(4)开票金额
4.为了保证此项工作落地,2017年6月报销需经办人员先自查,自查无误后方可报销。
5.从2017年7月起,计财处设发票验证岗,所有发票经验证后加盖“核对无误”方可进行报销。
计财处
2017年6月5日